哪些情形属于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?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:
1.不可抗力;
2.政府政策性限制;
3.破产清算;
4.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。
产品展示
全力为中小企业提供网页设计、网站建设等店铺详情装修设计、平面设计、品牌推广等高度定制服务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:
1.不可抗力;
2.政府政策性限制;
3.破产清算;
4.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。
产品展示
全力为中小企业提供网页设计、网站建设等店铺详情装修设计、平面设计、品牌推广等高度定制服务